為加州各地受害者提供服務的房屋責任律師
當您造訪他人的場所時,無論是餐廳、零售店、遊樂園、公寓大樓或私人住宅,您都有權享有安全的環境。如果業主或管理人員未能維護其場所或未能警告危險情況,他們可能要對您的傷害承擔法律責任。
在希爾斯通律師事務所,我們經驗豐富的場所責任律師已成功代理加州各地(包括洛杉磯、聖地牙哥、舊金山、薩克拉門託等)的客戶。我們致力於追究疏忽業主的責任,並為客戶爭取最高賠償。
加州房屋責任法
根據加州民法典第 1714(a) 條,任何擁有、租賃、佔用或控制房產的人都有法律義務維持合理安全的環境。這包括:
- 房主
- 租戶和承租人
- 企業主
- 物業經理
- 餐廳和酒吧
- 遊樂園及零售中心
與其他州不同,加州不區分訪客類型。無論您是顧客、賓客或服務人員,業主都必須修復已知的危險或發出警告。如果業主本應知曉危險,則無知並非有效辯護。
法院在決定責任時可能考慮的因素:
- 危險存在多久
- 先前的投訴或受傷
- 危險的可見性或明顯性
- 修復危險的嘗試不足
- 危險是否可預見
房屋責任案件的賠償類型

如果您因危險的財產狀況而受傷,您可能有權獲得以下賠償:
經濟損失:
- 醫療費用(當前和未來)
- 工資損失和賺錢能力喪失
- 財產損失
- 自付費用
非經濟損失:
- 痛苦與苦難
- 情緒困擾
- 疤痕或毀容
- 殘疾
- 失去生活樂趣
在嚴重的情況下,也可能適用懲罰性賠償。當業主行為極為魯莽、銷毀證據或造成 災難性傷害 或死亡。
立即與加州房屋責任律師聯繫
如果您在他人房產上受傷,請不要耽擱。請聯絡 Hillstone 律師事務所。 免費個案評估我們會審核您的索賠,解釋您的權利,並為您爭取應得的賠償。除非我們贏得您的案件,否則您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。
相關加州法律法規
- 民法第 1714(a) 條 – 業主疏忽責任
- 政府法典第 835 條 – 公共財產危險狀況的責任
- 健康與安全法規 § 17920.3 – 住房/建築條件不符合標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